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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被立案、5人被问责,都是这张酒店发票“惹的祸”! 时间:2020-02-06 点击量:

报账签字岂能当“老好人”

“发票报账过程中,我确实审核把关不严,对身边人的日常教育和监督也做得不够,我诚恳接受组织处理……”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主任杨某在接受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诫勉谈话时后悔不已。

发现问题线索

事情要从三个月前说起。今年8月,冷水滩区委第六轮常规巡察发现该院某次培训差旅费报账存在问题,问题线索移交至区纪委监委后,根据安排,由我组核处该问题线索。

制定调查方案后,我们立即行动,调取相关报账凭证。培训班于2018年5月举行,工作人员钱某负责培训差旅费报账。从报账发票看,培训期间入住了A、B两个酒店。经与两个酒店分别确认,本期培训只在A酒店住宿,B酒店并未住宿。

并未住宿的B酒店是如何报销了住宿费的呢?我们请B酒店住宿费发票上的“证明人”,该医院科教科科长唐某过来谈话。

荒唐的“例行公事”

“培训你参加没有?清楚培训的住宿情况吗?”“我没有参加,也不清楚他们住哪里。”谈话中,唐某表示对培训事宜并不了解。

“那你为什么要在住宿费发票上签字证明呢?”“因为培训是科教科组织的,所以钱某来找我签字证明时,我就例行公事给他签了字,没有核实相关费用发生的真实情况。”唐某答道。

除了B酒店住宿费发票上唐某了签署“证明人”外,我们发现差旅费总报销单上还有该院办公室主任杨某的签字证明,难道都是“例行公事”惹的祸?

调查发现,原来杨某在已知住宿酒店发票造假的情况下,碍于同事情面,未审核费用单据便做“顺水人情”签上了大名。由此,钱某如愿以偿地将虚开的住宿费报销到了个人账户。

1人被立案、5人被问责,都是这张酒店发票“惹的祸”!

“老好人”们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杨某、唐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财务科科长周某、财务科工作人员唐某因工作不细致认真被提醒谈话;该院分管财务、办公室的副院长文某因履行“一岗双责”不力被提醒谈话直接责任人钱某被立案审查,虚报的住宿费已全额上缴

“例行公事”、“顺水人情”的报账签字让“证明人”成了“老好人”,让别有用心者“钻空子”,不仅造成公家损失,自己还会挨处分,得不偿失。报账签字不是形式主义,而是扎扎实实地负责到底,只有实事求是,不当“老好人”,才能把好审核关口。(永州市冷水滩区纪委监委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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